四部门联合发文: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为信用体系建设注入新动能

标签:行业动态 / 2026年2月27日

数据,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命脉。从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到精准画像、联合奖惩,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高质量、可流通、可信任的数据支撑。

近日,国家数据局、工信部、公安部、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这不仅是一份规范数据流通的重要政策,更将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下“加速键”。

双向赋能:数据流通与信用体系共舞

《意见》与社会信用体系并非独立存在,而是围绕“数据”这一关键要素,形成双向成就、互相支撑的紧密关系。

一方面,信用体系为数据流通保驾护航。数据流通最怕“不可信”——造假、滥用、泄露,而信用体系通过评价约束,为数据流通守住安全底线。

另一方面,数据流通为信用建设夯实基础。当前“数据孤岛”是信用建设的痛点——部门间数据不互通,评价不全面,应用难落地。《意见》培育的数据交易所、流通平台、数据商等机构,正是破解这一难题的关键,让分散的信用数据真正“活起来、用起来”。

组织支撑:让信用数据流通有人牵头

过去,信用数据流通面临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的困境,大量数据闲置。此次《意见》明确将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定位为链接供需的核心主体,解决了“无人牵头、无人落实”的难题。

这些机构将成为信用数据的“枢纽、载体和中介”,整合多源信用数据,实现合规流通。例如,上海数据交易中心整合环保、工商、纳税等涉企数据,为银行提供专业服务,筑牢了信用数据流通的基础。

打破孤岛:一体化平台让数据互联互通

部门间信用数据不通,导致企业在办事、贷款中反复跑腿、重复提交材料。《意见》推动数据流通机构搭建一体化平台,促进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数据互联互通。

广州首创的“税信码”,整合税收与跨部门监管数据,实现信用数据“一码集成、动态展示”,企业扫码即可完成信用证明。这正是数据流通赋能信用服务的生动实践。

安全监管:技术+合规守住数据底线

信用数据最怕造假、泄露,一旦出事,不仅破坏公信力,更侵犯个人和企业权益。《意见》明确建立健全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管理体系,推动机构规范运营。

上海数据集团构建“2+8”可信数据空间运营规则,依托区块链实现信用数据全流程可监管、可追溯,以“技术+合规”双轮驱动,守住数据安全底线。

价值释放:让信用成为“社会通行证”

信用体系建设的最终目的不是“建起来”,而是“用起来”。依托数据流通服务机构,信用数据走出“数据库”,在政务、金融、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应用。

浙江发布首份个人信用经济发展报告,钱塘征信作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构,在保障隐私前提下激活个人信用数据,探索“信用即资产”新赛道。

结语

四部门《意见》看似聚焦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培育,实则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度融合——数据流通规范化,为信用建设夯实基础、破解痛点、拓宽场景;信用体系完善,也为数据流通提供诚信保障、规范秩序。

随着《意见》落地,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将规范发展,信用数据将更畅通、更安全,信用应用将更广泛、更便捷。“数据赋能信用、信用规范数据”的良性循环正加速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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