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行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2026年版)

标签:行业动态 / 2026年7月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能源行业数据处理活动,加强能源行业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依据《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源行业非涉密数据的分类分级工作。 能源数据处理者开展涉及国家秘密,或汇聚关联后构成国家秘密的能源数据处理,遵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管理;本指南术语定义与《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保持统一。

第三条 能源行业数据分类分级四项基本原则

依据明确:按数据属性、业务用途划分分类;按设施规模、用户等级、泄露后风险程度划分分级;

边界清晰:全部能源数据均明确类别、等级,配套对应防护规则,企业可快速判定;

就高从严:同一数据同时满足多个分级标准时,按最高风险等级定级;

动态更新:设施规模、数据精度、业务场景变化后,同步调整数据等级与防护策略。

第二章 能源行业数据分类分级通用规则

第四条 数据双维度分类规则

一级分类(能源品种):煤炭、石油、天然气、核能、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电力、氢能;

二级分类(能源活动):规划、设计、建设、生产、储运、消费、科研; 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细化三级、四级子分类。

第五条 数据三级分级体系(从低到高)

一般数据:泄露、篡改、损毁后,仅对企业局部经营产生轻微影响,不危害公共安全、能源保供、国家安全;

重要数据:泄露、篡改、损毁后,会区域级影响能源稳定供应、关键基础设施运行、大量用户权益,或间接危害公共安全;

核心数据:泄露、篡改、损毁后,直接威胁国家能源安全、全国能源调度、特大型关键基础设施、亿万级终端用户信息安全。

第六条 衍生数据分级规则 重要/核心数据经聚合、统计、关联、挖掘生成的衍生数据,若可还原原始敏感数据,沿用原数据等级。

第七条 脱敏数据降级规则 重要、核心数据完成不可逆脱敏处理,无法复原原始敏感信息的:

核心数据→可降为重要数据或一般数据;

重要数据→可降为一般数据。

第三章 重要数据、核心数据识别判定标准

第八条 能源基础设施基础类重要数据

满足以下规模设施的全流程运行、设备参数、建设图纸、管网路由数据,划为重要数据:

年产1000万吨及以上煤矿;

单机100万千瓦、总装机30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厂;

装机120万千瓦/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水电站(不含抽蓄);

全部核电站;

750kV及以上变电站、换流站;

国家级油气主干管网、战略储气库、千万吨级炼化基地。

第九条 调度实时类重要数据

下述设施实时调控指令、负荷曲线、远程控制参数为重要数据:

大型水电站、750kV及以上变电换流站;

国家管网集团全国油气调控中心、区域电网调度主站。

第十条 电力用户消费类重要数据

特级重要电力用户原始用电数据;

一、二级军工国防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数据;

累计1000万户及以上居民/工商业用电原始采集数据。

第十一条 核心数据判定标准(重要数据升级为核心)

特级重要电力用户连续1年及以上全量用电原始数据;

覆盖1亿户及以上全国电力用户聚合用电原始数据;

全国统一电力、油气总调度实时控制指令;

核电站堆芯运行、燃料循环核心工艺参数;

国家战略油气储备、跨区域主干管网完整地理测绘坐标。

第十二条 名词界定

电力用户:接受供电服务的自然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终端主体; 能源调度数据:用于全网供需平衡、设备启停、潮流控制、油气输送调配的实时控制信息。

第十三条 兜底判定规则

未在本指南列明,但经企业自评估、监管核查确认,泄露后可造成区域大面积停电、油气断供、关键能源设施瘫痪的数据,直接认定为重要数据;足以影响全国能源安全的,认定为核心数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实施落地要求

境内所有煤炭、油气、电力、新能源、核电、管网企业,2026年底前完成全量数据资产梳理、分类分级台账编制;

企业建立数据等级动态复核机制,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分级自查;

重要、核心数据目录同步报送属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附则说明

本指南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行业出现新型能源业态、数据类型时,国家能源局适时修订补充判定清单;

本指南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原有能源行业数据分级相关指引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指南为准。

配套落地核查要求(7月起全国督导要点)

1.台账要求企业必须区分一般/重要/核心三类数据资产清单,标注数据来源、存储位置、共享范围;

2.防护差异化要求

一般数据:基础访问权限管控、常规日志审计;

重要数据:传输存储加密、操作双人复核、定期渗透测试、出境前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核心数据:强制商用密码加密、独立隔离机房、零信任访问、跨主体共享前国家能源局风险评估;

3.监管核查7–12月国家能源局联合各省市能源局开展全覆盖现场核查,未完成分级台账、防护措施缺失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纳入行业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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