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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网安局通报3起数据安全处罚案

标签:行业动态 / 2026年11月6日

10月31日,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公布3起不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或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典型案例,由福建省漳州、龙岩、泉州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处,涉事单位均已被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案例一为某医疗机构不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案。漳州市公安局网安部门发现,该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内部权限管理混乱,工作人员可跨权限操作,部分人员为方便工作导出1800余条工作数据,存储于未部署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互联网电脑。

案例二为某公司不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案。龙岩市公安局网安部门发现,该公司自建来访登记系统存储访客姓名、来访事由等个人信息,却认为“非核心业务系统”即“无安全风险”,未采取技术措施、未落实管理义务。

案例三为某公司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泉州市公安局网安部门发现,辖区某公司话务系统存在大量异常外拨行为;其测试服务器长期缺乏安全管理,话务系统联网测试后未及时关闭下线,致使系统遭网络攻击入侵,攻击者控制系统后利用外呼功能实施不法行为。网络攻击入侵另案处理。

三案两起适用《数据安全法》,一起适用《网络安全法》。前者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不履行该义务可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大量数据泄露等严重后果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后者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履行该义务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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